非法收受22人107万余元,海南一原副局长被判刑
时间 • 2025-11-22 03:44:10
被告人
万元
6月3日,万宁市法院公开宣判卓某犯受贿罪一案,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邀请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公职人员及万宁法院全体党员共80余人参与旁听。
2013年至2023年期间
被告人卓某
利用担任万宁征稽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
在营运运输车辆逃避处罚和
逃避缴纳车辆通行附加费方面
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李某、曹某等22人
财物共计1077868元
2023年11月27日
被告人卓某被万宁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
带至办案场所
案发后
被告人卓某家属
向万宁市纪委监委退缴60万元
审理过程中
被告人卓某家属向该院预交罚金3万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卓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7786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经查,被告人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
综上,根据被告人卓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卓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卓某退缴的人民币6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继续追缴被告人卓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77868元,上缴国库。
来源:万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