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刷流量”风险大
时间 • 2025-07-23 14:39:44
法院
流量
网络
第一百八十期
流量在网络时代已经成为一种“财富”。凭借客户的好评,电商的销量可以大幅度提高;凭借海量“粉丝”,可以获得丰厚的广告收益。于是,就产生了“暗刷流量”这样的不法行业。
一位美女开了一家网店,通过微信向一位帅哥寻求“暗刷的流量资源”,双方就价格达成一致后,帅哥开始提供网络暗刷服务。帅哥按约定完成了暗刷量,而美女却反悔了,不按约定支付费用。帅哥一怒之下将美女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服务费30743元。
这位帅哥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我们来分析一下,众所周知,网络产品的真实流量能够反映网络产品的受欢迎度及质量优劣程度,流量成为网络用户选择网络产品的重要因素。而靠暗刷制造的高流量属于虚夸网站业绩,最常见的情形是以虚假交易量吸引消费者、编造用户好评价误导公众,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欺骗、误导消费者,诱骗网民与其交易。
对于本案的情形,法院最终认定,任何人不得因损害公共利益而获利,二人为此而订立的合同依照法律当属无效。法律不保护这种非法行为所生之利。因此,原告的请求不能支持。与此同时,双方当事人不得基于“暗刷流量”合同获利。为了真正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和社会指引功能,法院另行制作决定书,对原被告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获利,均予以收缴。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诸多立法亮点背后承载了
怎样的时代诉求和法治内涵?
系列解读,敬请关注!
设计|贺臣编辑|杨笛
视频编辑|王玉琪摄像|徐豫
主编|蒋琳
监审|钟倩
本文内容系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农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