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时间 • 2025-11-29 03: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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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答记者问时表示,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以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张天佐说,两部门下发通知中“八不准”的每一个“不准”,都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作出的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占用耕地或者占用其他类型的土地建住房,都必须履行规范的审批程序。张天佐介绍,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已经拥有宅基地的农户,不得再占用土地建房。
“没有宅基地但符合当地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需要建房的,必须按照程序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过批准后使用宅基地来建房。”张天佐说,在审批中原则上,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地,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确实需要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经过审批以后才能在批准的土地上建房,不得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少批多建。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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