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2000万撬动1.2亿最后爆仓 不仅收益没了还要赔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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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信托公司状告投资人的案件,显现出一场借道信托“杠杆”投资股市的财富幻灭。
湖北男子李某在2015年通过某信托公司设立一款结构信托,其作为一般受益人出资2000万,另有优先受益人认购1亿元该信托,总资金1.2亿投资A股市场。
然而股市波动,信托计划估值低于平仓线,该信托被平仓后,不仅赚到的收益打了“水漂”,还要赔付1489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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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信托
2000万撬动1.2亿
2015年3月13日,李某与某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计划设立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这份信托计划是结构信托,按一定比例募集优先级信托资金和次级信托资金,其中,优先受益人享有信托计划中规定的优先受益权,分享较低的固定收益率,承担较小的风险,但优先于劣后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随后5天里,8位自然人以“B类优先受益人”身份,认购了该信托计划1000万元,B类优先受益人理论年化信托收益为10%;2015年3月26日某国有大行以“A类优先受益人”身份认购了信托金额9000万元,A类优先受益人理论年化信托收益为7.4%。
李某则以“一般委托人”和“一般受益人”身份认购该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额2000万元。
在信托计划中,“一般委托人”李某承诺:若信托计划资产变现后,现金部分不足以分配信托计划A类优先受益人及B类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及理论收益,则一般委托人承诺作为本信托计划的一般委托人有义务补足差额部分,并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全体委托人同意选定李某为该信托计划项下的委托人指令权人;初始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沪、深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基金等。至此,这笔用2000万元撬动的总额1.2亿元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投资期限为1年。
市场行情好
一度将本金赚回
2015年3月27日,李某将1.2亿元转入开立的证券账户,开始买入A股。随着股市行情火爆,这个信托计划也不断增值。
当年5月28日,李某向信托公司提交《劣后信托利益申请函》称,该信托产品的信托单位净值已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1.1元,满足信托合同约定的劣后信托利益提取条件;李某作为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劣后委托人,申请提取劣后信托利益2000万元,提取后估值在1.01元以上,满足信托合同的约定。
2015年6月2日,证券经纪商向信托计划转入2000万元。同日,信托公司将2000万元转入李某名下的劣后信托利益分配账户。而看到股市行情火爆,李某又设立了第二支类似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十几天后,该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向A类优先受益人支付第一季度的信托理论收益160.95万元、向8位B类优先受益人支付信托理论收益共计24.17万元。
然而市场并非一帆风顺,随着股市波动,证券信托计划估值下跌。
2015年8月,该证券信托计划的单位净值降为0.9322,已低于合同约定的追加线0.95元。当月,信托财产单位净值更是已达到0.8817,低于合同约定的平仓线0.90元,且截至信托计划终止,该净值一直低于合同约定的平仓线。
股市波动
估值过低被平仓
2015年8月24日至12月底,信托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多次向李某发出《风险提示》和《风险提示及资金追加通知》,要求一般委托人追加资金至信托净值大于0.95的追加线或0.90的平仓线,而需要追加的资金从至少562万元变为至少3486万元。
当年11月,信托公司要求李某向信托财产专户追加资金,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同时,李某设立的另一个证券信托计划也损失惨重。
2016年1月28日,信托公司把李某另一个证券信托计划中的442.8万元作为追加资金,划至信托财产专户。当年2月4日,作为该证券信托A类优先委托人和A类优先受益人的银行发出《终止通知函》,当天,信托公司对证券信托财产变现后,账户余额仅为9033.86万元,仅够支付A类优先委托人信托本金9000万元。
在信托结束后,剩下的资金不足以补偿B类优先受益人,信托公司随后将李某诉至法院。
2017年1月,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若信托计划资产变现后,现金部分不足以分配信托计划A类优先受益人及B类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及理论收益,被告作为一般委托人有义务补足差额部分。李某作为一般委托人,其有义务补足信托财产专户的差额部分。应向信托财产专户补足14890064.27元。
李某随后不服上诉。二审期间,李某受让了一名B类受益人的信托单位份额。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应予以扣减相应的信托资金及理论收益,仍应补足1382.65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吕波
图据icphoto
编辑张超